武汉传媒学院学生课堂行为规范

时间:2024-04-30来源:

校学字〔2024〕32号

第一条 为加强课堂行为管理、规范课堂教学秩序,进一步弘扬我校优良学风,根据《武汉传媒学院学生管理规定》(院行字〔2017〕17号)特制定此规范。

第二条 在教学活动中,学生应服从教师的组织、管理和指导,与教师共同参与教学活动,完成教学任务,实现教学目标。

第三条 学生应遵守教学作息时间,按时上课,不迟到、不早退、不旷课,因故不能上课,须提前按照《武汉传媒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》(院行字〔2017〕44号)中的规定办理请假手续。

第四条 学生进入教学楼,应衣着整洁、举止得体,不得穿拖鞋、背心、睡衣进入教学楼,不得在教学楼内大声喧哗、抽烟等。

第五条 学生上课要做到“三带四不”,即带书本、带笔记本、带笔,不带食物、不玩手机、不睡觉、不随意进出。

第六条 学生在上课期间,应集中精力听课,积极参加课堂活动,积极开展专题研讨和课堂讨论,大胆提问或发言,不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。

第七条 学生应按照教师的要求,科学合理的进行预习和复习,认真完成作业,不得请他人代自己上课。

第八条 在课程考核中,学生须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,诚实守信,不抄袭他人学术成果,不请人代写作业,不违规违纪、不作弊。

第九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教学场所卫生,保持教学场所整洁,要爱护教学设施,不得随意搬动教学场所的教学设备和课桌椅,不得私自使用各类教学用公共计算机、投影仪、实验实训设备等。

第十条 学生应尊重教师,对教师授课有意见或建议,应课下与授课教师直接沟通或通过正常渠道向学院、学校反映,不得侮辱、指责教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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